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选聘特约调解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驻院特邀调解员6名。
二、岗位职责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由人民法院按程序选聘,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进行调解。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特约调解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组织纪律性与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3.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4.热心公益,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5.年龄在35岁以上,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
6.能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办公;
7.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遵守本院日常考勤制度,服从本院工作调配;
8.非在职在岗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的情形:
1.具有教育工作、医疗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2.具有街道、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3.曾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退休的政法干警、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等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
5.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6.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或人民陪审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限制高消费的;
5.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四、工作报酬
根据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数量,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填写《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
(3)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
(4)相关资质证书(如法律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的资料;
(6)原工作单位工作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可不提交)。
联系人:陈祈晨 联系电话:28518393
(二)聘用
1.资格审查
我院安排专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报名者参加本院组织的面试。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调解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拟聘任人员
经资格审查、面试确定拟聘任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特邀调解员确定后,在官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任命与培训
公示期满后,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管理办法(试用)》。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