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面向本市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6名(性别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法院事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本市户口或长期在本市定居;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中文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聘用后,服从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10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办公楼603政治部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要求准备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内容
1、笔试
综合能力考核。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有关内容:测试听打速度、文档处理技能。
3、面试
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临时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工作日免费供应早中餐,工资福利按月包干,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工作必备的服装。
联系人:理璐璐
联系电话:28518393
附:《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请于报考当天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来现场报名。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